为了改善县城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,提高县城土地利用水平,提升城市品位,根据我县城乡总体规划,县政府决定对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进行建设,对该区域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,现将征收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东围子中环路北,油库西原植保站附近,占地面积约16.55亩,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110平方米,涉及被征收人为种丰农业有限公司、宋常春、李占武。
二、批准用途
东围子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项目建设。
三、相关要求
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,严禁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造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。
特此公告
沽源县人民政府
2018年4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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